省委班子的排名顺序究竟是怎样的?
省委班子作为省级党委的领导核心,其成员排名遵循党内职务层级与工作重要性相结合的原则,常规顺序相对固定:第一位是省委书记,作为省级党委的主要负责人,全面统筹省委各项工作,是省委班子的第一责任人,处于核心领导地位。
第二位是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兼任省政府一把手,负责政府全面工作,同时协助省委书记推进省委部署的重要任务,在班子中仅次于省委书记。
第三位是专职省委副书记,一般不兼任政府职务,主要协助省委书记处理省委日常事务,分管党建、农业农村、社会治理等领域,是省委书记的核心助手。
接下来依次为省委常委、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负责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主管干部选拔任用、组织建设和人才工作;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统筹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协调政法各单位,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负责省委机关运转、文件起草和会议组织,协调省委领导日常工作。
再往后通常是省委常委、省军区政治委员或司令员,作为军队系统在地方党委的代表,参与省委关于军民融合、国防动员等工作的决策;省委常委、省会城市或重要经济城市市委书记,因所在城市的战略地位,其负责人进入省委常委序列,统筹地方发展与全省工作衔接。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排名为普遍情况,不同省份可能因领导分工调整、任职时间先后等因素略有差异,但核心成员的排序框架保持一致,体现了党内领导体系的规范性和层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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