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包括哪六个方面?

《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具体包含哪六个方面?》

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障党内秩序的核心纪律之一,明确其违规行为范畴是强化纪律约束的基础。那么,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具体包括六个方面,以下逐一说明:

第一,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如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违反议事规则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第二,不按规定请示报告的行为。包括不按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个人有关事项如婚姻变化、房产持有等,隐瞒不报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逃避组织监督。

第三,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的行为。例如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反规定,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或存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破坏干部选拔公平性的行为。

第四,违规发展党员的行为。包括在党员发展工作中弄虚作假,将不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违反程序吸收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等违规操作。

第五,违反组织生活制度的行为。如故缺席党的组织生活、不按规定交纳党费、不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在组织生活会上敷衍批评与自我批评,缺乏党性锻炼的实际行动。

第六,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例如阻挠、压制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私自扣压或泄露相关材料;对党员进行打击报复、诬告陷害,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基本权利。

这六个方面覆盖了组织纪律的核心禁区,为党员干部划定了清晰的行为边界,是维护党内组织秩序、确保党的决策有效执行的重要依据。只有明确这些行为范畴,才能更好地强化组织纪律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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