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应受什么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或行政处分。对于党员干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例如,配备略高于标准的公务用车但未造成不良影响、偶尔公车私用未产生严重后果、装饰车辆超出标准范围较小的,可按此档次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包括多次违规配备超标准车辆、擅自更换高于原配置的公务用车、装饰费用数额较大造成浪费、公车私用频繁或用于营利活动的情形。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如利用公务用车搞特殊化、公车私用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对抗组织调查隐瞒违规事实、违规购车数额巨大且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需从严处理。
对于非党员公职人员,依据行政处分条例: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比如违规使用公车办理个人私事影响正常公务的,给予警告;长期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超标准购车导致财产损失较大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因公车使用不当造成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或违规行为引发强烈舆论谴责的,给予开除处分。
此外,违规行为涉及的违规财物需追缴或责令退赔,单位负责人若对本单位公车违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也将依规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以上处分均以事实为依据,结合行为性质、后果及当事人态度作出判定,确保纪律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