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十月的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究竟通过了什么影响城市改革走向的决定?
1984年的中国,改革开放的热度正从农村向城市蔓延。安徽凤阳的包产到户让农民吃饱了饭,可城市里的国有企业还困在“政企不分”的框框里——厂长说了不算,工人干多干少一个样,商店里的肥皂、自行车依然要凭票购买。就在这年十月,北京京西宾馆的会议桌上,一份文件划破了笼罩在城市改革头上的“理论迷雾”。
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是《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份一万六千的文件,干了一件“破局”的事:它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此之前,人们总把“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画等号,觉得社会主义就该搞纯粹的计划经济。可这份决定说,不对——社会主义也能有商品经济,市场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它能帮社会主义把经济搞活。
决定的核心是“激活企业”。当时的国企像“政府的车间”:原材料国家调,产品国家包,利润全上缴。决定把“增强企业活力”当作城市改革的“牛鼻子”,政企分开——政府不再直接管企业的生产,厂长能决定车间的排班,企业能留一部分利润发奖金。比如上海的一家国营纺织厂,以前织什么布要等上级通知,现在能根据市场需求做花布,工人的奖金和产量挂钩,车间里的机器突然转得快了。
决定还松了“市场的绑”。过去,物价是国家定死的,萝卜一毛钱一斤,不管收成多好都不能变。决定说要“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让价格能反映供求——后来北京的菜市场里,西红柿的价格会随季节波动,农民愿意多种菜,市民也能买到新鲜菜。还有“多种经济形式”,个体工商户不再是“资本主义尾巴”,街上的“个体户餐馆”多了起来,卖馄饨的阿姨能自己定价,生意越做越火。
这份决定出台后,城市里的变化像春芽破土。深圳的合资企业因为有了自主权,订单排到了明年;广州的商场开始卖“港货”,年轻人排队买牛仔裤;沈阳的国企搞“厂长负责制”,工人投票选厂长,车间里的标语从“为国家生产”变成了“为市场生产”。更重要的是,它给后来的改革“铺了路”——1992年邓小平说“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定“市场经济体制框架”,根儿都在1984年的这份决定里。
1984年的十月,当《决定》通过的消息传到街头,有人拿着报纸说“这下能放开干了”。它不是一份“空文件”,是给城市改革开了“绿灯”——让企业能自己做主,让市场能发挥作用,让普通人能通过劳动赚更多钱。后来的人们回望改革开放,会记得这一年的十月,是中国经济从“计划”走向“市场”的关键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