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究竟有哪些?
2020年以来,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保障防控工作与经济恢复,我国出台了覆盖多税种、多群体的针对性税收优惠政策,直接聚焦疫情防控关键环节与受影响市场主体。
在增值税领域,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的增量增值税留抵税额可全额退还,助力企业快速扩大产能;运输医疗防护用品、生活必需品等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交、地铁、出租车等、生活服务餐饮、住宿、教育医疗等,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收入,同样免征增值税,降低民生领域服务成本。
企业所得税方面,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产能新购置的设备,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的现金、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即使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口罩、防护服等物品,也能享受全额扣除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防控。
个人所得税政策聚焦一线人员与普通民众:参加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防疫工作者按政府标准取得的临时性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放的预防疫情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含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减轻个人防疫支出负担。
社保费减免是稳岗的核心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可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部分地区允许企业缓缴社保费,缓资金压力。
在财产税方面,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企业如餐饮、住宿、旅游等,其自用房产、土地可免征或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疗机构、物资生产企业等,也能按规定享受房产、土地税减免,降低防控运营成本。
这些政策从生产到流通、从企业到个人、从税费减免到资金退还,全方位覆盖疫情防控与民生保障环节,既支撑了防控工作的高效开展,也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成为疫情期间稳定经济的重要抓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