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岭老虎咬人事件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八达岭老虎咬人事件的判决结果究竟如何?

2016年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件:游客赵女士在猛兽区擅自下车,被老虎拖拽咬伤,其母周女士下车救助时不幸身亡。事件引发社会对野生动物园安全责任的广泛讨论,而后续的民事诉讼判决结果更是备受关。

2017年9月,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赵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已通过设置警示标识、巡逻车广播、签订安全协议等方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原告赵女士作为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猛兽区禁止下车的情况下,违反规定擅自打开车门,对自身及他人安全未尽到意义务,其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赵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8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进一步指出,动物园的安全措施行业规范,事发时巡逻车及时赶到并采取驱离措施,已履行应急处置义务;赵女士擅自下车属于“自甘风险”行为,其过错是事故的根本原因,动物园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过错。

法院最终认定,此次事件的责任应由赵女士自行承担,八达岭野生动物园需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判决明确了野生动物园与游客之间的责任边界:动物园需履行必要的安全提示和管理义务,而游客则应严格遵守园区规定,对自身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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