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究竟是什么?
这一总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指引,明确指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目标既立足中国国情,又呼应时代,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走什么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等根本性问题。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总目标的核心支撑。这一体系绝非简单的法律条文堆砌,而是涵盖“五大体系”的有机整体: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确保有法可依,让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都纳入法治轨道;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打通法律落地的“最后一公里”,让纸面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准则;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法治在阳光下运行;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夯实法治建设的思想、政治、组织和人才基础;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为管党治党提供坚实制度保障。这五大体系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四梁八柱”。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则是总目标的最终指向。这意味着要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使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确保法治建设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让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公序良俗。
这一总目标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它不仅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行动纲领,更将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筑牢坚实的法治根基,让法治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护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行稳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