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由企业违规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相关部门监管严重缺失造成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015年8月12日23时30分许,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明确指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的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事故暴露出瑞海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企业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法违规经营,安全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同时,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也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对瑞海公司违法建设、违规储存危险货物等问题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
这起事故教训极其深刻,警示我们必须始终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任何忽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操作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