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贫困,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吗?
答案是肯定的。消除贫困、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正是社会主义制度区别于其他社会制度的根本标志,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自诞生之日起,就将“让全体人民过上好日子”作为矢志不渝的追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这一运动的最终目标,就是消灭剥削制度,消除两极分化,使所有人都能公平享有社会发展成果。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揭示社会主义的本质:“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里的“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不仅指明了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更将“消除贫困”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必经之路——贫困不除,共同富裕便从谈起。
从实践维度看,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进行的百年奋斗,正是对这一本质的生动诠释。新中国成立之初,面对“一穷二白”的烂摊子,我们通过土地改革让亿万农民吃上饱饭,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奠定公有制基础,为消除贫困筑牢制度根基。改革开放后,“先富带后富”的政策激活了发展动力,同时始终“共同富裕是 socialism 的本质规定”,持续推进扶贫开发。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战全面打响,近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历史性决了绝对贫困问题,这正是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确保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鲜活例证。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正是为了让脱贫地区群众持续增收,朝着共同富裕稳步迈进。
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而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既要做大蛋糕,更要分好蛋糕”的辩证统一。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分好蛋糕”提供了制度保障:通过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再分配手段调节收入差距,通过三次分配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慈善公益,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扩中提低”行动让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持续扩大,山区县与平原县的发展差距逐步缩小,这些探索正是对“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有益实践——共同富裕的实现需要过程,但方向始终明确,步伐从未停歇。
历史和现实都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真正决贫困问题,只有坚持社会主义的本质,才能确保发展不偏离“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目标。消除贫困、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深植于社会主义基因中的价值追求,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在新时代新征程上继续前行的根本遵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