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条例”具体指的是哪两个条例?

常说的“两个条例”,到底是哪两个?

在党建学习、干部谈话里,“两个条例”是高频词。不少人听得多,却未必能立刻说清——常被提及的“两个条例”,究竟指向哪两部制度?

答案很明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两部条例是新时代管党治党的“双柱”,一个管“行为边界”,一个管“监督落地”,共同构成了约束党员、净化生态的制度网。

先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它是党员干部的“底线清单”,把党的纪律拆成6大类:政治纪律管方向,比如不能搞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组织纪律管原则,比如不能违规提拔、隐瞒个人事项;廉洁纪律管公私,比如不能收礼品礼金、违规经商;群众纪律管立场,比如不能漠视群众诉求、吃拿卡要;工作纪律管责任,比如不能贻误工作、泄露秘密;生活纪律管作风,比如不能生活奢靡、违背公序良俗。小到一顿违规的公款饭,大到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每一条都有明确的处分标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处分对应不同的违纪情节,像一把“戒尺”,把“不能做什么”刻进党员的意识里。

再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如果说《纪律处分条例》是“禁止令”,这部条例就是“执行器”。它决的是“谁来监督、怎么监督”的问题:党委党组要“全面管”,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监督总责;纪委要“专门查”,聚焦纪律问题开展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要“职能抓”,比如组织部门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宣传部门监督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组织要“日常盯”,通过“三会一课”、民主评议等方式盯着党员的日常表现;普通党员也要“参与督”,可以批评、检举身边的违规行为。从巡视巡察的“上级监督”,到民主生活会的“同级监督”,再到群众反映的“下级监督”,这部条例织起一张“全覆盖”的监督网,确保《纪律处分条例》不是“纸老虎”。

为什么这两部条例会被并称为“两个条例”?因为它们是“一体两面”:一个定“规矩”,告诉党员“底线在哪”;一个抓“落实”,确保“规矩有人守”。比如,某党员违规收了企业的礼品,《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他要受警告处分,《党内监督条例》则通过纪委的日常检查、群众的举报,让这个行为被及时发现、处理。没有《纪律处分条例》,监督就没有“依据”;没有《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就没有“牙齿”——两者结合,才能让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弄清“两个条例”是什么,不是“记名词”,而是懂“制度逻辑”:既要守纪律、知边界,也要接受监督、规范用权。这两部条例,不是“束缚”,而是“保护”——守好纪律,就不会踩“红线”;接受监督,就不会走“歪路”。说到底,“两个条例”的指向很实在:让党员干部在规矩里干事,在监督下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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