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全费?

打官司时要交的“保全费”,到底是什么?

打官司的时候,很多人会遇到一个困惑:明明已经交了诉讼费,为什么法院还让交“保全费”?这个听起来有点陌生的费用,到底是什么?

其实,保全费的全称是“财产保全申请费”,是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预交的费用。而财产保全的核心目的,就是防止对方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财产——比如把银行里的钱转走,把房子、车子卖掉,让你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法院要帮你做“查封、冻结、扣押”这些操作,需要付出人力、对接相关部门比如房管局、银行,保全费就是覆盖这些成本的费用。

它不是律师费,也不是的“苛捐杂税”,而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里明确规定的“诉讼费的一种”。换句话说,就像你去医院挂号要交挂号费,去法院申请“扣住对方财产”,也要交这笔“服务 fee”。

那保全费怎么算?标准很明确:

  •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比如保全行为,每件交30元;
  •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 最重要的是,不管你要保全的财产多贵,保全费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举个例子更清楚:如果别人欠你20万,你申请保全他的银行账户,保全费怎么算? 1000元以下的部分:30元; 1000元到10万元的部分:100000-1000×1%=990元; 10万元到20万元的部分:200000-100000×0.5%=500元; 加起来总共是30+990+500=1520元。

    这笔钱不是“交了就没了”。一般来说,保全费由申请人先预交,等官司后,败诉方承担——如果对方输了,法院会把你预交的保全费从对方的财产里扣出来还给你;如果是你输了,这笔钱就由你自己承担。

    还有一点要分清:保全费≠担保费。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会你提供“担保”比如用自己的房子抵押,或者找保险公司出保函,防止你滥用保全权利给对方造成损失。如果找保险公司出保函,保险公司收的“保函费”是给保险公司的,和交给法院的保全费是两回事——前者是“担保成本”,后者是“法院服务成本”。

    一下,保全费的本质很简单:它是你让法院帮你“看住对方财产”的“服务费”,有明确的收费标准,最终由败诉方埋单。搞懂了这些,下次遇到“保全费”,就不会再摸不着头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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