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建国历程始于18世纪北美殖民地与英国宗主国之间的权力冲突。1763年英法七年战争后,英国因战争债务加重对北美殖民地的税收压迫,先后颁布《印花税法案》《茶叶税法》等法令,引发殖民地居民强烈不满。他们以“代表不纳税”为口号,认为英国议会未经殖民地代表同意便征税,侵犯了其作为英国公民的自由权利。这种对权力滥用的反抗,逐渐从经济诉求上升为对政治自主权的争取。
1774年,第一届大陆会议在费城召开,12个殖民地代表共同抗议英国政策,标志着殖民地联合反抗的开始。此时,自由的内涵已从单纯的经济自由扩展到政治自由,殖民地精英阶层开始思考如何构建一个不受专制权力压迫的政府体系。托马斯·潘恩的《常识》于1776年出版,以的语言抨击君主制,呼吁独立,销量突破50万册,极大推动了公众对独立的认同,将权力博弈推向思想觉醒的新阶段。
1775年列克星敦枪声打响独立战争,次年《独立宣言》发表,正式宣告北美13个殖民地脱离英国独立。杰斐逊在宣言中阐述“天赋人权”思想,指出政府的合法性源于人民同意,当政府破坏这些权利时,人民有权推翻它。这一论述不仅是对英国王权的否定,更确立了“自由优先于权力”的建国原则,将权力博弈的核心转化为对政府权力边界的界定。
战争期间,各州通过州宪法,立法权至上和个人权利保护,如马萨诸塞州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宗教自由。1781年《邦联条例》生效,形成松散的邦联政府,但因缺乏征税权和军事权,法应对战后危机。1787年制宪会议召开,各州代表围绕联邦与州权力分配、立法与行政制衡展开激烈辩论,最终通过联邦宪法,确立三权分立体制——行政、立法、司法相互制衡,既防止权力集中,又保障政府有效运作,实现了自由与权力的动态平衡。
1789年华盛顿就任第一任总统,标志着美国作为联邦国家正式建立。从印花税危机到宪法制定,整个建国过程始终围绕自由与权力的博弈:殖民地反抗英国的过度集权以捍卫自由,制宪者则通过制度设计约束新政府权力以保障自由。这种对权力的警惕与对自由的追求,共同塑造了美国的政治基因,成为其建国历史的核心逻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