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党员哪些事项以保障其权利?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重要职责之一就是受理党员的各类诉求,以此保障党员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的事项主要围绕党员权利行使中的关键环节展开。首先,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党员对党组织处理决定的申诉。当党员认为党组织作出的处分决定、鉴定结论或其他处理意见存在事实不清、依据不足或程序违规等问题时,有权向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纪律检查委员会需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诉事项进行复查,确保党员在党内生活中获得公正对待,保障其申诉权的行使。
其次,受理党员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纪行为的揭发、检举。党员有权对任何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损害党的利益的行为进行揭发和检举,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及时受理并按照线索处置程序进行核查。这一机制不仅为党员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渠道,也通过严肃查处违纪行为维护了党内政治生态,间接保障了其他党员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此外,纪律检查委员会还受理党员对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控告。当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批评权、权等权利受到党组织或其他党员的不当干预、压制甚至打击报复时,可向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控告。纪律检查委员会需对控告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对侵害党员权利的行为予以纠正,对相关责任人依规处理,切实维护党员应有的民主权利。
这些受理事项共同构成了党员权利保障的制度防线。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规范受理程序、强化调查核实、严格依规处理,确保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得到尊重,各项权利得到有效行使。这种权利保障机制既是党内民主的重要体现,也是激发党员积极性、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