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里的“退一赔三”到底是什么意思?
周末在超市买了盒“有机草莓”,回家发现标签是贴上去的,实际是普通草莓;网上买的“全新二手手机”,拆开发现屏幕是换过的——遇到这种“被坑”的情况,很多人会说“可以要退一赔三”,但“退一赔三”到底是什么?
其实“退一赔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核心就两句话:“退一”是商家要退回你买东西花的本金比如你花200块买的草莓,商家得退你200;“赔三”是商家要赔偿你商品价款的三倍200块的三倍就是600。加起来,你能拿到200+600=800块。
但不是所有“不满意”都能要“退一赔三”,它的前提是商家有“欺诈行为”——也就是商家故意骗你:比如把“国产”说成“进口”,把“过期”改成“新鲜”,把“翻新机”当“全新机”卖。这些都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说假话”,属于欺诈,才能用“退一赔三”。
要是只是普通质量问题,比如买的杯子用了两天裂了,或者衣服洗一次就掉色,这种属于“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范围,不是欺诈,就不能要“赔三”。
还有个关键细节:如果“赔三”的钱不够500块,法律规定按500块算。比如你花100块买了瓶“进口洗发水”,结果是国产仿冒的——这时候“赔三”是300块,但因为没到500,商家得赔你500块,加上退的100,总共拿600块。这是为了防止商家用低价商品“小骗”,让惩罚真的有威慑力。
一下:“退一赔三”就是——你被商家骗了,商家不仅要把钱还给你,还要再赔你三倍的钱至少500。它不是“好处”,是法律给消费者的“防身武器”,用来惩罚那些“故意坑人”的商家。
说到底,“退一赔三”的本质就是:让骗钱的商家“吐出来”,还要“多赔点”,这样他们才不敢随便撒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