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国籍人?

什么样的人会成为没有国籍的“边缘人”?

答案藏在法律的缝隙里——他们是一群不被任何国家依照国籍法承认的人,既不是“世界公民”的浪漫想象,也不是主动放弃归属的“自由者”,而是被国籍规则“遗漏”或“排斥”的人。国籍人的“”,从来不是“选择”,而是“被选择”——被国籍制度的冲突、政权更迭的动荡,或是规则的冷漠推到了“没有国家”的角落。

最常见的起因是出生时的“规则错位”。国籍的赋予通常有两种逻辑:“出生地主义”生在这个国家就有国籍和“血统主义”随父母的国籍。如果一个孩子刚好落在两种规则的“空隙”里,就会成“国籍人”。比如,一个孩子出生在实行出生地主义的A国,但父母是国籍人,而父母的原籍国B国实行血统主义,却因为父母长期离开而不承认这个孩子的血统国籍——A国说“你父母不是我的公民,我不给”,B国说“你没在我这出生,我也不给”,这个孩子就成了“没被任何国家接住的人”。东南亚难民营里的很多孩子就是这样:父母是逃避战乱的难民,出生国不承认他们的出生地国籍,原籍国又因为他们“脱离国籍”太久取消了资格,从出生起就没有属于自己的“国家标签”。

还有的是因为国家的“消失”或“变化”。上世纪90年代南斯拉夫体后,很多老人手里还拿着“南斯拉夫护照”,但南斯拉夫已经不存在了。新成立的塞尔维亚、克罗地亚等国他们提供旧户籍、亲属证明才能换国籍,可有些人的证件早就丢在了战乱里,或者因为当年的迁徙记录不全,就成了“没有国家的人”。他们不是不想有国籍,是“原来的国家没了,新的国家不认”。

更残酷的是“被剥夺”的情况。有些国家会以“危害国家安全”“双重国籍”或“长期居住国外”为由取消公民的国籍。如果这个人没有其他国家的国籍,就会瞬间沦为国籍人。比如中东某国曾取消了一批异见人士的国籍,这些人既不能回到原籍国,也没有其他国家的护照,只能在第三国的难民营里度日——他们不是“放弃了国家”,是“国家放弃了他们”。

国籍人的生活从来不是“自由”,而是“受限”:没有护照就不能出国,甚至不能在国内合法工作,因为没有身份证;不能上学,因为学校要“国籍证明”;生病时不敢去正规医院,因为没有医保;连结婚都成问题,因为很多国家夫妻双方有国籍才能登记。他们像一群“隐形人”,活在法律的边缘,既享受不到国家的保护,也法履行公民的义务——不是不想,是没有“资格”。

什么样的人会成为没有国籍的“边缘人”?不是浪漫的“世界公民”,不是主动的“流浪者”,是被国籍规则“遗漏”的人,是被国家“忘记”或“排斥”的人。他们的“国籍”,本质上是国籍制度的“漏洞”,是战争、迁徙和规则冲突的后遗症。他们不是“没有归属”,是“没被任何国家接纳”——就像一张纸被两道门同时拒之门外,既进不了左边,也进不了右边,只能站在走廊里,看着别人手里的“国籍卡”,不知道自己该去哪。

这就是国籍人:一群被国籍规则“遗漏”的人,一群没有“国家标签”的“边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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