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总抓手,到底是什么?》
提到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早已成为共识,但很多人或许会问:要实现这一目标,最关键的“突破口”在哪里?答案藏在总目标本身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总抓手。
为什么是它?因为总目标的两个维度中,“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最终方向,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抵达方向的“路径框架”。就像要成一幅拼图,总目标是拼出整的“法治图景”,法治体系就是那副“拼图模板”——没有模板,零散的拼块永远凑不成整体。从内容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含五大子体系:法律规范体系决“有法可依”,法治实施体系决“法必行之”,法治监督体系决“违法必究”,法治保障体系决“支撑有力”,党内法规体系决“党要管党”。这五大体系覆盖了法治建设从立法到执法、司法、守法的全链条,抓住它,就抓住了法治建设的“牛鼻子”,能以点带面撬动整体推进。
这些年的法治实践,正是顺着这个总抓手走的。为善法律规范体系,我们出台民法典、修改宪法相关法,让法律体系更贴合时代需求;为强化法治实施体系,我们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司法责任制,让“纸面上的法”变成“行动中的法”;为健全法治监督体系,我们建立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夯实法治保障体系,我们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推进全民普法,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为善党内法规体系,我们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实现党纪与国法的衔接。每一项举措,都是在给法治体系“添砖加瓦”,也都是在向总目标靠近。
说到底,总抓手的价值,在于把抽象的“法治目标”变成了具体的“操作清单”。不抓它,法治建设就会陷入“打乱仗”;抓住它,就能让各环节、各领域的工作形成合力——比如立法时考虑执法的可行性,执法时呼应司法的标准,司法时衔接守法的需求,最终让整个法治系统“转起来”。
其实,总抓手的逻辑很直白:要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目标,先建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大框架。框架立起来了,目标就不再遥远;框架扎实了,目标就不会落空。这就是总抓手的意义——它不是“任务”,而是总目标的“核心载体”,是通往法治中国的“必经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