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质保金最新规定是5%还是3%?

质保金最新规定2020年5%3%吗

2020年执行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简称“质保金”最新规定中,明确将质保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调整为3%。这一调整源于2017年修订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但在2020年伴随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推进,该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全面落实,成为工程领域的重要调整内容。

此前,根据200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金预留比例通常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2017年,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修订该办法,首次将比例上限降至3%,但政策落地存在过渡期。到2020年,随着各地政策的统一执行,3%的比例成为全国范围内的硬性标准,取代了此前5%的常规比例。

新规明确,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同样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这一调整旨在减轻建筑企业资金压力,提升工程建设领域的资金周转效率,同时不影响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履行。

此外,质保金的返还期限也有明确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届满后,承包人可凭工程质量保修书等证明文件,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2020年执行的质保金最新规定已将预留比例上限从5%调整为3%,这一政策至今仍为工程领域的现行标准,旨在平衡工程质量保障与企业经营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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