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党选拔干部坚持什么原则?

根据党章规定,党选拔干部坚持什么

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对干部选拔工作作出了明确规范,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了根本遵循。根据党章规定,党选拔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五湖四海、不拘一格,坚持群众公认、重实绩,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党选拔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党章,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其中,“德”是首要标准,干部必须对党忠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重能力素质,干部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素养和实干本领,能够在实践中决问题、推动发展。

党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党章明确反对任人唯亲,打破地域、部门、行业等限制,广开进贤之路,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事业中来。选拔过程中不搞小圈子、小团体,始终以事业需要为重,以岗位为尺,让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确保干部队伍来源广泛、结构合理。

党选拔干部坚持群众公认、重实绩。党章干部选拔必须充分走群众路线,尊重群众意愿,把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依据。同时“实践出真知,实绩见真章”,把干部在工作中的实际成效作为衡量能力的重要标准,重选拔在改革发展、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重大任务中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党选拔干部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党章规定,选拔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选拔机制,规范选拔程序,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通过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环节,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能上能下、动态调整的良性竞争机制,让优秀干部有舞台、有担当。

这些原则体现了党的干部工作的鲜明导向,既保证了干部队伍的政治属性,又激发了干部队伍的生机活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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