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范围包括哪些?

劳动监察大队的核心职责与工作范围

劳动监察大队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机构,其职责范围围绕劳动关系的规范与监督展开,覆盖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多个关键环节。

在工资支付监督方面,劳动监察大队依法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是否存在克扣、拖欠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行为。针对计件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与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如病假、产假期间的待遇,均属于监管范畴。同时,监督用人单位建立工资支付台账,确保工资支付记录的真实性与整性。

劳动合同监管是另一项核心职责。大队需核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是否包含法定必备条款,试用期约定是否法律规定。对于用人单位违法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等行为,监察部门有权介入调查并督促整改。此外,禁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以及扣押劳动者证件、收取押金等行为也在监管范围内。

在劳动保护与工作条件方面,监察大队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是否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以及是否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针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措施,如禁止安排禁忌劳动、产假制度落实等,也是监督的重要内容。同时,核查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规定,防止违法延长工作时间或剥夺劳动者休息权利。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监督同样关键。大队需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对于未参保、欠缴或瞒报缴费基数等行为,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理。

此外,劳动监察大队还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在劳动力市场监管中,打击非法职业中介、虚假招聘信息,以及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也是其重要职责。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监督检查,劳动监察大队形成覆盖劳动关系全链条的监管网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执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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