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2月苏联与中国签订了什么条约?

1950年2月,苏联和中国签订了什么条约

1950年2月14日,在莫斯科克里姆林宫,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正式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这一条约的签订,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外交史上的重大事件,也是当时中苏两国关系的重要里程碑。

彼时,新中国刚刚建立不久,面对复杂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百废待兴的局面,亟需稳定的外部支持与安全保障。而苏联作为社会主义阵营的核心力量,也需在远东地区巩固战略防线。双方基于共同的利益诉求,经过多轮谈判达成共识。条约明确规定,两国将在政治、军事、经济等领域开展全面合作,共同抵御外部侵略威胁。其中,军事互助条款尤为关键,约定当一方遭受第三方武装进攻时,另一方应立即给予包括军事援助在内的支持,这为新中国的国家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

条约还对历史遗留问题作出安排,苏联同意将中长铁路的一切权利及财产偿移交中国,逐步撤出在旅顺口的驻军,归还相关港口设施,这一系列举措决了近代以来沙俄在华的特殊权益问题,维护了中国的主权整。在经济领域,双方签订了贷款协定,苏联承诺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支持新中国的工业建设,助力国民经济恢复。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签订,不仅为新中国赢得了相对稳定的国际环境,也为初期工业化进程提供了关键助力。在当时东西方冷战对峙的背景下,这一条约鲜明地体现了中苏两国的同盟关系,对地区乃至全球的战略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作为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见证了中苏两国在特定时期的紧密合作,也成为新中国外交史上的重要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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