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规定
安明施工措施费是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维护施工现场文明秩序的专项费用,其支付规定在建筑工程管理中具有明确的制度。根据相关法规,该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纳入工程总造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确保专款专用。支付主体与责任方面,建设单位是安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主体,需在工程概算、预算中单独列项,明确费用标准和支付计划。费用标准通常根据工程类型、规模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例如房屋建筑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一定比例计取,市政工程按人工费用的相应比例核算,具体比例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支付阶段与比例有严格。开工前,建设单位需向施工单位支付不低于当年计划费用总额的50%,用于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搭设、文明施工基础建设等前期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中,按工程进度和安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分期支付,支付比例与工程形象进度挂钩,一般每季度或每成一定工程量支付一次,累计支付额不超过费用总额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需在30日内结清剩余费用,确保施工单位已成全部安明施工措施的实施与维护。
支付监管机制突出全程监督。建设单位需设立安明施工措施费专用账户,与施工单位、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防止费用挪用。监理单位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费用使用计划和实际支出凭证,重点核查安全防护设施采购、文明施工措施落实等费用是否规定,对未按使用费用的,有权暂停支付并整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监督费用支付情况,发现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挪用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可处相应罚款,并计入不良行为信用记录。
此外,费用调整机制明确,因工程变更、政策调整等导致安明施工措施费增加的,建设单位需与施工单位协商补充支付协议;因施工单位管理不当导致费用超支的,超支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安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规定通过明确主体责任、规范支付流程、强化监督机制,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和文明管理提供了制度支撑,确保专项费用用在实处,切实维护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工程建设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