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快速传播的时代,著作权与每个人的创作、使用行为息息相关,但对其认知的偏差却常引发误。以下从常见认知中剥离错误,直指核心:正确的认知是——著作权自作品创作成之日起自动产生,需办理登记手续。
这一认知的法律依据清晰明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这意味着,当作者成一篇、一幅画作、一段代码,甚至一段短视频的瞬间,著作权便已自动成立。登记并非权利产生的前提,而是后续证明权利归属的辅助手段。实践中,许多人误以为“不登记就没版权”,实则是将“权利证明”与“权利产生”混为一谈。比如,一位学生写的随笔,即便从未投稿发表,其著作权也自写作成时起受法律保护。
与之相对,常见的错误认知需被澄清。有人认为“未盈利就不算侵权”,但著作权侵权的判定并不以“是否盈利”为标准,只要未经许可使用了受保护的作品,即便商业收益,也可能构成侵权——例如未经授权将他人转载到个人公众号,即便不收取费用,也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也有人觉得“标明来源就不算侵权”,但明出处仅能说明尊重作者署名权,若未获得复制、传播等权利的许可,仍可能侵犯财产权。还有人将“思想”纳入保护范围,实则著作权只保护“表达”如文、图像、旋律的具体呈现,而不保护“思想”“创意”或“方法”——比如烹饪食谱中的步骤是思想,而食谱的文描述才是受保护的表达。
回归核心,著作权的自动产生原则,是对创作者最基础的保护。它需繁琐的行政程序,让每一份智力成果从诞生起就被纳入法律屏障。这一原则也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伯尔尼公约》明确规定,著作权的享有不以册或加标记为条件。因此,理“创作成即获权”,既是对法律的准确认知,也是对自身和他人智力成果的尊重。
在关于著作权的诸多认知中,“著作权自作品创作成之日起自动产生,需登记”这一表述,是唯一法律规定与实践逻辑的正确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