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什么为导向?

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导向深化机构改革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重大部署,明确提出要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这一导向既标定了改革的目标方向,也揭示了机构改革与国家治理的内在逻辑关联——机构是治理的载体,治理是机构的目标,唯有以治理现代化为引领,机构改革才能跳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局限,实现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变革。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质上是要让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治理更加科学高效。过去,一些领域的机构设置存在职能重叠、权责不清、协同不畅等问题: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散在环保、国土、水利等多个部门,导致“九龙治水”的困境;市场监管职能碎片化,企业办事要跑多个部门、盖多枚公章;公共服务资源分散,群众“看病难、上学难”的问题长期存在。这些问题不仅制约了行政效率,更阻碍了治理效能的提升。深化机构改革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导向,就是要瞄准这些痛点堵点,通过机构职能的系统性重构,推动治理体系从“分散”向“协同”、从“粗放”向“精细”转型。

从三中全会后的改革实践看,每一项举措都紧扣这一导向展开。比如,针对党的领导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中央审计委员会等决策议事协调机构,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环节,夯实了治理的根本政治保障;针对生态环境治理碎片化问题,整合环保部、发改委、国土部等部门的相关职责,组建生态环境部,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让环境监管从“各自为战”转向“全域统筹”;针对市场监管分散问题,将工商、质检、食药监等部门的职能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推动市场监管从“分段管理”转向“全链条覆盖”。这些改革不是简单的“机构合并”,而是通过职能的有机融合,让治理体系更适应现代化的。

即便是看似具体的事业单位改革,也始终围绕国家治理现代化展开。过去,一些事业单位存在“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的问题,有的承担行政职能却没有执法权限,有的从事经营活动却占用公益资源。以治理现代化为导向,事业单位改革聚焦“管办分离”:行政类事业单位回归行政序列,公益类事业单位强化公益属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比如,将高校、医院从“行政化管理”转向“法人治理”,让教育、医疗资源更精准地对接群众需求;将科研院所从“重审批”转向“重服务”,让科研成果更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这些调整,本质上是让事业单位回归“公共服务”的核心定位,让治理的“最后一公里”更顺畅。

机构改革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治理效能的提升上。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导向,意味着每一项机构调整都要问一问:是否有利于提升决策效率?是否有利于决群众问题?是否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比如,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整合医保、医疗、医药的监管职能,让医保政策从“碎片化”转向“一体化”,直接降低了群众的就医成本;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集中决退役军人的就业、抚恤、安置问题,让优抚政策更有温度。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变化,正是治理现代化导向下机构改革的生动脚。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一步。这一改革不是“为改而改”,而是要通过机构职能的优化,让制度更好地服务于治理、服务于人民。当机构设置与治理需求同频,当职能配置与时代共振,国家治理的效能就会不断提升,现代化的目标就会一步步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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