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保障生产经营效率,明确考勤管理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度目的与原则 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考勤行为,强化时间管理意识,营造准时守序的工作氛围。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适用于全体在职员工,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特殊化处理。 二、迟到界定与标准 1. 迟到时间计算:员工需在规定上班时间前成打卡,超过上班时间未打卡且未办理请假手续者,视为迟到。 2. 时间划分: - 迟到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 - 迟到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 迟到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含1小时; - 迟到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 三、扣款细则 1. 单次迟到处理: - 迟到10分钟以内,扣款20元; - 迟到10-30分钟,扣款50元; - 迟到30-60分钟,扣款100元; - 迟到超过1小时,按日工资标准的50%扣除当日工资。 2. 月度累计处理: - 当月累计迟到3次含3次以上,每次迟到扣除标准增加50%; - 累计迟到5次含5次以上,除单次扣款外,取消当月全勤奖。 四、申诉与豁免机制 1. 特殊情况豁免:因突发疾病、公共交通大面积延误需提供官方证明、公司安排的加班导致迟到等特殊情况,员工需在到岗后1小时内提交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经部门主管及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后,可豁免本次迟到记录。 2. 申诉流程:员工对考勤记录有异议的,可在当月考勤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向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由人事部门核实后予以调整。 五、监督与执行 1. 考勤数据以公司打卡系统记录为准,由人事部门每日统计,月度公示。 2. 扣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与工资明细同步发放。 3. 员工需自觉遵守考勤规定,部门主管对本部门员工迟到情况负有监督责任。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释与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