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电动车新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2020年8月1日,《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正式施行,标志着深圳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进入规范化、法治化阶段。该新规针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全环节提出明确,旨在决电动自行车带来的交通安全与消防安全问题。

新规明确,电动自行车需国家强制性标准且被列入《深圳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方可上路。未被列入目录的车辆禁止销售和登记,已购买的不标准车辆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悬挂临时号牌可上路,过渡期满后禁止通行。

在登记管理方面,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提交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明等材料,成登记后方可悬挂号牌行驶。个人及企业申请登记需满足相应条件,禁止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号牌。

通行规则上,电动自行车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禁止逆行、冲红灯、违法载人载物。骑行时驾驶人需佩戴安全头盔,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2周岁不得在道路上骑行。

停放与充电管理是新规重点内容。禁止在电梯、楼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池充电,禁止私自改装电池和充电器。物业服务企业需设置专门的停放和充电区域,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

针对快递、外卖等行业的经营性电动自行车,新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统一管理,驾驶人需通过交通安全知识考试,车辆需张贴企业标识。

违规行为将面临相应处罚:未登记上路行驶的,罚款500元;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罚款200元;违法停放或充电的,对个人罚款500元,对企业或物业单位罚款10000至50000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规的实施通过明确标准、规范流程和强化监管,为深圳电动自行车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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