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陆生龟类大多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三有动物”即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论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还是“三有动物”,其猎捕、交易、利用、运输、携带、寄递等行为都受到严格的法律管控,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未经许可的私自购买、饲养、出售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之所以会有“开放陆龟”的误,可能源于对某些政策调整的误读,或是不法商家为了兜售相关动物而散布的虚假信息。保护野生动物是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举措,也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 对于广大龟类爱好者而言,目光应投向人工繁育技术成熟且已通过合法渠道审批的非保护物种,切不可盲目相信网络传言,触碰法律红线。
请大家务必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官方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共同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守护我们的生态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