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阶梯电价分档标准
居民用户年用电量划分为三档,对应不同电价: 第一档:年用电量0-3120千瓦时,电价0.538元/千瓦时; 第二档:年用电量3120-4800千瓦时,电价0.588元/千瓦时; 第三档:年用电量超过4800千瓦时部分,电价0.838元/千瓦时。二、峰谷分时电价调整规则
在阶梯电价基础上,执行峰谷分时计价,时段与价格调整如下: 峰时:每日6:00-22:00,在对应阶梯电价基础上加价0.03元/千瓦时; 谷时:每日22:00-次日6:00,在对应阶梯电价基础上减价0.25元/千瓦时。具体分时电价明细为:
- 第一档峰时电价:0.538+0.03=0.568元/千瓦时,谷时电价:0.538-0.25=0.288元/千瓦时;
- 第二档峰时电价:0.588+0.03=0.618元/千瓦时,谷时电价:0.588-0.25=0.338元/千瓦时;
- 第三档峰时电价:0.838+0.03=0.868元/千瓦时,谷时电价:0.838-0.25=0.588元/千瓦时。
三、适用范围
上述价格标准适用于上海居民用户含“一户一表”用户及合表用户中执行居民电价的用户,商业、工业等非居民用电类型不适用此价目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