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政策规定契税的征税对象包括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产权转移行为,纳税人需在签订产权转移合同或取得其他具有产权转移性质凭证的10日内,向房产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申报纳税。
二、具体征收比例 2013年房产契税按住房类型、套数及面积实行分级征收,具体比例如下:1. 首套普通住房
- 面积≤90平方米:税率为1%,适用于首次购买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情况,以家庭为单位认定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90平方米<面积≤144平方米:税率为1.5%,同样需满足首套房及普通住房标准。
2. 二套及以上住房
论是否为普通住房,二套房及多套房的契税税率统一为3%-5%,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多数地区执行3%或4%的标准。3. 非普通住房及商业用房
非普通住房如面积>144平方米、容积率<1.0等、商业用房商铺、写字楼、公寓等的契税税率为3%-5%,不享受普通住房的优惠税率,具体比例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以上政策自2013年起执行,明确了不同住房类型的契税征收标准,为房地产交易中的税费计算提供了统一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