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青岛经济适用房是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申请需满足户籍、收入、住房及家庭人口等多方面条件,具体如下: 一、户籍 申请家庭须具有青岛市市区常住户口,且户籍登记时间连续满5年含5年以上。其中,属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人员申请的,须年满35周岁;孤儿年满18周岁后,可凭相关证明单独申请。 二、家庭收入标准 申请家庭年收入须青岛市当年公布的中低收入家庭收入线标准。以2023年为例,单身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0.8万元两人及以上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5.6万元具体标准以当年政府公告为准。 三、住房状况 申请家庭需满足以下住房条件之一: 1. 家庭成员在市区内自有住房; 2. 家庭成员在市区内自有住房含已购政策性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 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 四、家庭人口认定 申请家庭人口原则上以户口簿登记为准,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以下情况可纳入家庭人口计算:
  • 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 因服兵役、就学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但实际仍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人员。 单身申请人须年满35周岁离异或丧偶人员离婚/丧偶满3年可按单身申请,孤儿年满18周岁可单独申请。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具体政策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当年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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