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对外交流合作日益增多,经济建设逐步展开,但保密工作却因历史原因出现制度松弛、管理薄弱等问题。面对新形势下“保安全”与“促发展”的双重需求,党中央深刻认识到:没有严格的保密纪律,就没有稳定的发展环境。1980年4月,《通知》应运而生,成为指导保密工作恢复重建的纲领性文件。
《通知》核心聚焦“恢复”与“健全”两大任务。在“恢复”层面,重建各级保密工作机构,明确党委统一领导保密工作的原则,将“文革”期间中断的保密管理体系重新激活;在“健全”层面,首次系统提出保密范围划定标准,区分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与商业秘密,明确涉密载体管理、人员审查、涉外活动保密等关键环节的规范,填补了新时期保密制度的空白。
这一《通知》的出台,直接推动了后续保密工作的法治化进程。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制定,正是以1980年《通知》的精神为基础,将“恢复与健全”的实践经验上升为国家法律。可以说,1980年的《通知》不仅决了当时保密工作的“燃眉之急”,更构建了我国现代保密管理体系的“四梁八柱”,为保障改革开放顺利推进、维护国家核心利益提供了坚实保障。
历史证明,1980年《关于恢复和健全保密工作的通知》的发布,是党中央在特定历史阶段作出的重要决策,其确立的保密工作原则与框架,至今仍在我国保密事业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