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松是因何入狱的?

高晓松因危险驾驶罪于2011年5月被判拘役六个月。2011年5月9日晚,他在北京市东城区驾车与前车追尾,造成四车连撞,人员伤亡。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43.04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属于醉酒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法院审理认为,高晓松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案发后如实供述罪行、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谅,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此次事件引发社会对酒驾问题的广泛关,高晓松本人也通过媒体公开道歉,“酒令智昏,以我为戒”。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论何种身份,触犯法律都将承担相应后果,这一案件也成为我国依法治理酒驾的典型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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