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显示,事件发生于X月X日下午,涉事门店位于济南市XX区XX路。顾客王某某因饮品订单问题与店员李某某发生口角,双方情绪失控后引发肢体冲突,现场有其他顾客拍摄视频并报警。警方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双方带至派出所调查,并对现场目击者及涉事门店监控进行取证。
经调查,顾客王某某在沟通中首先出言不逊并推搡店员,存在主动挑衅行为;店员李某某在被推搡后未能保持克制,返回后厨取出拖把杆挥打王某某,双方互有殴打动作。经法医鉴定,王某某与李某某均受轻微伤,需住院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警方对王某某处以行政罚款500元,对店员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同时,涉事蜜雪冰城门店因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未能及时制止冲突升级,被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改7天,并其加强员工培训、善服务流程。门店负责人已向双方当事人致歉,并表示将全面整改。
目前,双方已就民事赔偿达成和,涉事门店在成整改后将恢复营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