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及第五十条规定,北京SKP因“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164元,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17164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10月27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京朝市监处罚〔2023〕2702号。
北京SKP作为定位高端的奢侈品购物中心,此次因基础质量问题被罚引发关。公开信息显示,这并非北京SKP首次因商品质量问题被处罚。此前,其曾因销售不安全标准的儿童服装等问题被市场监管部门约谈或处罚。尽管每次处罚金额相对其庞大的营收规模较小,但此类事件对商场品牌信誉可能产生潜在影响。
目前,北京SKP尚未就此次处罚公开回应。消费者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详细处罚事由,理性选择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