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入门费”设置参与门槛
38妇乐参与者购买一定金额的产品如数千元乃至上万元的“套餐”才能获得加入资格,这种“消费入股”模式本质是通过购买商品变相收取入门费,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的规定。二、以“团队计酬”刺激层级扩张
其奖励制度直接与发展人员数量和层级挂钩,参与者收入主要来源于下线的消费金额及“拉人头”数量,而非产品实际销售利润。这种多级分销、团队计酬模式,传销“通过发展人员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核心特征,背离正常商业逻辑。三、被多地监管部门查处认定为传销
近年来,38妇乐关联企业及分支机构多次因涉嫌传销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例如,2021年某地市场监管局通报,38妇乐某团队以“微商”“新零售”名义发展下线,层级达数十级,涉案金额巨大,最终被认定为传销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罚。此类案例印证了其模式的违法性。综上,38妇乐的经营模式通过收取入门费、以团队计酬方式发展人员,传销的法律定义,已被监管部门多次查处。提醒公众警惕此类“拉人头”式营销,远离传销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