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册的商标,凡不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近似判定通常从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等构成要素入手,结合商品或服务的关联性,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意力为标准,综合判断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
具体到此次华为与安德玛的商标争议,有业内人士分析,华为申请的商标可能在文字排列、图形设计或整体视觉效果上与安德玛已册的核心商标如“UNDER ARMOUR”及图形标识存在一定相似度。安德玛作为全球知名运动品牌,其商标在运动服饰、装备等领域已具有较高知名度,若华为申请的商标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品牌来源产生误认。 商标局基于“混淆可能性”原则作出部分驳回决定,商标审查的常规逻辑。
对于企业而言,商标被驳回并非终点。按照法定程序,华为可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在复审阶段,企业可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差异、自身品牌的市场知名度、消费者认知情况等,以争取商标册。近年来,类似商标近似引发的驳回案例在科技、消费等领域并不少见,这也倒逼企业在商标布局初期加强检索与风险评估。
商标作为品牌价值的重要载体,其册与保护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此次华为商标部分驳回事件,不仅反映出商标审查的严格性,也为企业敲响警钟:在商标设计与申请阶段,需充分考虑与在先商标的差异,避免因构成近似而影响册进程,同时需建立健全商标监测机制,及时应对潜在的商标侵权或近似风险。 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品牌间的商标博弈将更为频繁,如何在合规框架下维护自身商标权益,成为企业必修的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