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巨贪” 李建平:从干部到腐败分子的堕落轨迹与案件警示

曾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的李建平,一度被视为地方经济发展的 “推动者”,却在权力膨胀中背离初心,沦为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查处的涉案金额最大、性质最严重的腐败分子之一。其利用职务便利疯狂敛财、插手工程项目、搞利益输送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与经济秩序,更成为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 “打虎” 行动的典型警示案例。
人物经历:从基层起步到权力巅峰的堕落之路
任职轨迹与权力积累
李建平的从政生涯始于基层,早期在内蒙古包头市工作,凭借对地方经济事务的参与逐步崭露头角,后历任包头市发改委主任、党组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主任等职务。2018 年 1 月,他升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分管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等重要领域,手中权力覆盖地方经济核心决策环节,为其后续违纪违法提供了便利条件。
在担任自治区发改委主任、副主席期间,李建平主导或参与了多个重大工程项目审批、资金拨付、政策制定,表面上推动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发展,实则利用职务赋予的决策权、审批权,将公共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逐步构建起以权力为核心的利益输送网络。
腐败行为的滋生与蔓延
随着职务晋升与权力扩大,李建平的贪腐行为从最初的 “小动作” 逐渐演变为系统性、规模化的利益输送。据官方通报,其腐败行为主要集中在三个领域:一是在重大工程项目审批中收受贿赂,为相关企业违规获取项目资质、加快审批进度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财物;二是利用分管财政、金融的便利,违规干预资金分配,为关联企业获取财政补贴、贷款支持大开绿灯,从中谋取私利;三是违反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搞团团伙伙、培植个人势力,形成利益共同体,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
值得注意的是,李建平的贪腐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常以 “股权投资”“民间借贷”“咨询服务费” 等名义掩盖权钱交易实质,试图规避监督检查,直至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其腐败网络才被彻底揭开。
案件查处:全面从严治党下的 “打虎” 重拳
立案审查调查与 “双开” 处理
2020 年 7 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李建平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李建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2021 年 1 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决定给予李建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通报中特别指出,李建平的行为 “严重破坏内蒙古自治区的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彰显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司法审判与涉案事实认定
2023 年 9 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建平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 年至 2020 年,李建平利用担任包头市发改委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主任、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审批、资金拨付、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10.4 亿余元。
鉴于李建平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建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对严重职务犯罪的严厉惩处,也为各级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
案件影响:对地方政治生态与反腐败斗争的警示
破坏地方发展与政治生态
李建平的腐败行为对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发展与政治生态造成了多重危害:在经济层面,其违规干预工程项目与资金分配,导致部分公共资源被低效使用或流入利益关联方,影响了重大项目的公平性与科学性,损害了地方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在政治层面,其搞团团伙伙、培植个人势力,破坏了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污染了当地政治生态,对干部队伍建设造成负面影响。
案件查处后,内蒙古自治区以李建平案为镜鉴,开展了针对性的警示教育与政治生态修复工作,重点整治工程建设、资金审批等领域的廉政风险,推动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反腐败斗争的典型警示意义
李建平案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典型案例,其警示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彰显了 “打虎” 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坚定立场,无论职务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必将受到严肃追究;二是揭示了 “一把手” 和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干部监督的重要性,需通过完善权力制约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三是强调了领导干部必须坚守初心使命,敬畏党纪国法,摒弃侥幸心理,始终保持对权力的敬畏之心。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通报中曾指出,李建平案 “再次表明,腐蚀和反腐蚀斗争长期存在,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要求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人物评价:从 “干部” 到 “腐败分子” 的本质蜕变
官方定性与纪律评价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对李建平的 “双开” 通报中,用 “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 精准概括其本质特征,指出其 “完全背弃初心使命,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彻底丧失党性原则,是典型的‘两面人’”。这种评价不仅是对其个人违纪违法行为的严厉批判,更反映了党中央对腐败分子 “零容忍” 的鲜明态度。
司法机关的判决则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其犯罪行为的严重性,10.4 亿余元的涉案金额、“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终身监禁” 的刑罚,均体现了法律对严重职务犯罪的严惩,彰显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法治原则。
社会反响与警示教育
李建平案曝光后,在社会各界引发强烈反响,尤其是在内蒙古当地干部群众中产生了深刻的警示教育效果。各级党组织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观看庭审实录、剖析案件根源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从李建平案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 “权力是把双刃剑”,始终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案件也成为高校、党校等干部教育培训的典型案例,被纳入廉政教育课程,用于警示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诱惑,切实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以案例为镜鉴,筑牢廉洁防线
李建平从一名地方干部逐步堕落为 “巨贪”,其轨迹警示所有党员干部: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初心迷失必然走向堕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必须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反腐败斗争,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应以案为鉴,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廉洁从政的底线,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