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个人房屋租赁出租人开具租赁发票个人所得税点是多少?

郑州个人租赁出租人开具租赁发票时个人所得税税点析

在郑州,个人作为出租人对外出租房屋、商铺等资产并开具租赁发票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税点需根据租赁标的类型住房或非住房及税务计算方式核定征收或查账征收综合确定,具体政策如下:

一、个人出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税点

根据现行政策,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税目。实际操作中,郑州对个人出租住房普遍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即按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税额。目前执行的核定征收率为1%,即个人出租住房开具租赁发票时,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的1%缴纳。

若采用查账征收需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则按“财产租赁所得”税率20%计算,但可依法减除相关费用: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费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再按20%税率计算。不过,个人出租住房可享受税收优惠,实际税率减按10%征收,即应纳税额=租金收入-减除费用×10%。

二、个人出租非住房的个人所得税税点

个人出租非住房如商铺、写字楼、厂房等,个人所得税同样适用“财产租赁所得”税目,税率为20%。郑州对此类租赁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也以核定征收为主,核定征收率为2%,即按租金收入的2%缴纳个人所得税。

若选择查账征收,则需按20%税率全额计算,减除费用规则与住房一致:每次收入≤4000元减除800元,>4000元减除20%费用,再乘以20%税率。非住房租赁不享受10%的优惠税率,需按20%全额计税。

三、关键说明

1. 税点差异核心:住房与非住房的核定征收率不同,住房为1%,非住房为2%;查账征收时住房享10%优惠税率,非住房按20%税率。 2. 计算基数:论核定还是查账,均以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为计税基数增值税另行计算,不包含在个税税点内。 3. 政策依据:上述税点基于河南省及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不动产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规定,实际执行中需以税务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综上,郑州个人租赁出租人开具租赁发票时,个人所得税税点需区分住房与非住房,住房一般按租金收入的1%核定征收,非住房按2%核定征收;查账征收时住房适用10%税率,非住房适用20%税率。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