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资产可被内地直接充公?律政司答焦点问题
近期,“在港资产可被内地直接充公”的传言引发社会关。香港律政司明确表示,此类说法与事实不符,香港拥有独立的司法体系,内地法律并不具有域外效力,在港资产的处理必须遵循香港本地法律程序。
根据“一国两制”原则,香港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的法律体系以普通法为基础,与内地的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律政司,任何涉及在港资产的法律行动,均须由香港司法机关按照香港法律进行审理和裁决,内地司法机关不能直接在香港采取充公等强制措施。
对于两地司法协作,律政司指出,内地与香港在民商事、刑事等领域的司法协助,是依据《基本法》及相关安排进行的。例如,内地如需向香港提出资产冻结或没收的请求,必须通过法定渠道,由香港法院根据本地法律进行审查。只有在香港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协助请求才会被执行。
律政司进一步说明,香港的司法程序严格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知情权、辩护权和上诉权。任何针对资产的限制或处置措施,都必须经过法庭的公正审理,确保法律原则和程序正义。此外,香港的《基本法》和相关法律对私有财产权有明确保护,任何机构或个人都不能随意侵犯。
针对跨境犯罪案件中的资产处理,律政司,两地执法部门会在各自法律框架下开展合作,但所有行动均需遵守“双重犯罪”等原则,即被调查的行为必须同时触犯两地法律。香港法院在审查协助请求时,会严格把关,确保本地法律和国际司法准则。
律政司表示,公众应通过官方渠道了准确的法律信息,避免被不实传言误导。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独立是保障资产安全的重要基石,任何关于资产处理的法律行动都将在严格的法律框架内进行,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