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住房困难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总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自有住房或租住危房、简易房。
3. 收入限制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石家庄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具体标准以当年政策为准,且家庭财产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4. 其他 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离异家庭需离婚满3年;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
二、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石家庄市廉租房申请表》。2. 材料审核 提交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街道办初审后,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
3. 公示与备案 审核通过后,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公示7天。异议的,纳入廉租房保障对象名单,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4. 轮候与配租 备案家庭进入轮候库,根据房源情况通过公开摇号或综合评分方式确定配租资格,签订租赁合同后入住。
三、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证明
- 收入证明低保证、单位工资证明或失业证明
- 住房情况证明房产证、租房合同或房证明
- 其他特殊情况证明如残疾证、大病医疗证明等 申请过程中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如有疑问可咨询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或拨打石家庄市住房保障热线:0311-878899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