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新车被交警扣押后变水泡车,该由谁为其买单?

新车被扣押后成水泡车,损失该由谁埋单? 近日,某地一男子新买的汽车因交通违法被交警部门扣押,不料在扣押期间遭遇暴雨导致车辆被淹,变成水泡车。这起事件引发公众热议:车辆在行政执法扣押期间发生损毁,责任究竟该由谁承担?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交警部门作为执法主体,对扣押车辆负有法定保管义务。论是将车辆停放在露天停车场还是专用车库,都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车辆受损。若因保管不当导致车辆被雨水浸泡,属于典型的履职过失,车主有权执法部门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部分执法部门可能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担责。但暴雨天气并非突发灾害,气象部门通常会提前发布预警信息。行政机关有义务根据预警情况采取防护措施,如将车辆转移至地势较高处或加盖防护设施。 简单将车辆露天停放而未采取任何防护,显然不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

车辆被扣押期间,车主暂时失去对车辆的控制权,却仍需承担车辆折旧、保险等隐性成本。一旦因执法部门过错导致车辆损毁,不仅直接造成财产损失,还可能影响车主的正常出行和工作生活。 这种情况下,仅维修车辆可能法弥补全部损失,还需考虑车辆贬值等间接影响。

从法律程序看,车主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主张权利。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即使执法部门不存在主观故意,只要存在履职不当的过失,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起事件暴露出个别执法部门在涉案财物管理上的疏漏。作为公权力行使者,执法部门更应恪守法定职责,妥善保管扣押财物,才能真正维护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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