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查中俄以本币结算费用:“1卢布等于1元人民币”系误读
近期,网络上流传“中俄贸易以本币结算时1卢布等于1元人民币”的说法,引发部分公众对两国货币兑换及结算机制的误。经核查,这一说法与事实严重不符,属于对中俄本币结算模式的错误读。
中俄本币结算的核心是“货币自主”,而非“汇率固定”。自2022年以来,中俄加快推进贸易本币结算进程,旨在减少对第三方货币的依赖,提升两国货币在双边贸易中的使用比例。根据两国央行及海关总署公开信息,中俄本币结算主要采用
人民币和卢布两种货币直接兑换,汇率形成机制遵循
市场供求关系,由银行间外汇市场动态生成,而非官方设定“1:1”的固定比例。
“1卢布=1元人民币”与实际汇率严重脱节。截至2023年10月,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卢布汇率价约为1元人民币兑换12.5卢布即1卢布约合0.08元人民币,这一汇率由两国贸易规模、经济基本面、国际收支等多重因素共同决定,且随市场变化实时波动。所谓“1:1兑换”的说法,既官方政策依据,也不外汇市场运行规律。
误读的产生,可能与对“本币结算”概念的混淆有关。部分将“以本币计价”误为“固定汇率结算”,忽略了人民币与卢布兑换需通过外汇市场成的基本事实。实际上,中俄企业在贸易中可选择人民币或卢布作为结算货币,具体兑换价格由双方根据当日市场汇率协商确定,不存在“1卢布等值1元人民币”的强制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多次,中俄本币结算始终坚持市场化原则,汇率形成机制透明、开放。这一模式既便利了两国企业降低汇兑成本,也维护了外汇市场的正常秩序。对于此类涉及经济政策的信息,公众应通过央行、海关等官方渠道获取权威内容,避免被不实信息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