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模范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由谁负责执行?

劳动模范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执行主体析 劳动模范管理和服务工作是国家尊重劳动、弘扬劳模精神的重要实践,其执行主体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形成了政府主导、工会主责、单位协同的工作体系。以下从具体责任主体展开析: 一、政府部门:政策制定与统筹管理的核心主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是劳动模范管理服务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制定主体。在国家层面,人社部负责制定全国劳模评选表彰的法规政策、标准条件和管理办法,统筹规划省部级以上劳模的评选表彰工作;地方人社部门则落实国家政策,组织本地区劳模评选、待遇核定及监督检查,确保劳模在就业、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政策待遇落地。

此外,财政部门 负责劳模专项经费的预算与拨付,保障劳模津贴、困难帮扶、表彰奖励等资金需求;宣传部门 协同开展劳模精神宣传,通过媒体平台讲好劳模故事,营造“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社会氛围。

二、工会组织:日常服务与权益维护的直接执行者 各级工会组织 是劳动模范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执行主体,承担着从评选推荐到日常服务的全流程职责。

在评选阶段,基层工会负责推荐本单位、本行业的劳模候选人,核实事迹材料;地方总工会如省总、市总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和事迹评定,确保评选公平公正。

在服务阶段,工会建立劳模档案动态管理机制,定期走访慰问劳模,特别是对困难劳模开展精准帮扶,落实医疗互助、生活补贴等政策;同时,组织劳模参加疗养休养、技能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助力劳模提升职业能力。全国总工会 还统筹协调跨地区、跨行业的劳模服务工作,指导地方工会创新服务模式。

三、企事业单位:劳模培养与待遇落实的基层责任主体 劳模所在的企事业单位 是落实劳模待遇、支持劳模发挥作用的直接责任主体。企业需按政策为劳模提供岗位保障,优先安排培训深造,支持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事业单位则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中对劳模予以倾斜。同时,单位工会配合上级工会做好劳模日常关怀,帮助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劳模在本单位“有地位、有待遇、有发展”。 四、协同机制:多主体联动的保障体系 劳动模范管理和服务工作并非单一主体独立成,而是通过政府部门、工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三方联动 实现高效推进。政府部门制定框架政策,工会负责具体执行,企事业单位落实基层保障,三者形成“政策-执行-落地”的闭环,共同保障劳模权益,激发劳模示范引领作用。

通过明确各主体职责,劳动模范管理和服务工作实现了从宏观政策到微观落实的全链条覆盖,为劳模群体提供了坚实保障,也为全社会树立了“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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