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明确免费原则
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政府部门在年报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这一规定从制度层面明确了年审的免费属性,任何以“年审费”“公示费”等名义的官方收费均属违规。二、区分官方渠道与第三方服务
需要意的是,部分个体工商户可能会遇到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代办年报”“年审服务”等名义收取费用,此类行为并非官方。个体工商户可自主选择是否委托第三方,官方年报渠道始终免费。例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填报年报,全程仅需填写基本经营信息、资产状况等内容,操作流程简单,需支付任何费用。三、违规收费可依法投诉
若在年报过程中遭遇市场监管部门或工作人员缴费,个体工商户可保留相关证据,通过12315热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投诉举报。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等活动,不得向市场主体收取任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费用。个体营业执照年审作为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其核心是信息公示而非缴费。个体工商户只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官方渠道成年报,即可正常经营,需担忧费用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