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农村房屋确权政策新规析
2021年,农村房屋确权政策迎来新规,旨在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管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为乡村振兴奠定产权基础。新规通过明确确权范围、细化登记流程、决历史遗留问题,让农村房屋产权管理更清晰、更规范。一、确权范围:明确合法与禁止边界
新规明确,可确权的农村房屋需满足三个核心条件:一是房屋建于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上,“一户一宅”原则;二是房屋建设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及乡村建设规划,未占用耕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禁建区域;三是权属清晰,产权争议或已通过调、仲裁等方式决争议。以下情形不予确权: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不“一户一宅”规定的多宅除历史遗留且分户条件外;产权存在争议未决的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或纳入拆迁范围的房屋;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非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
二、登记流程:简化程序,明确责任
新规优化了确权登记流程,分为四步: 1. 申请:农户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确权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宅基地批准文件或历史用地证明、房屋测绘报告等材料; 2. 初审:村委会对材料真实性、房屋合法性进行核实,公示异议后报乡镇政府; 3. 审核:乡镇政府联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实地核查,重点确认宅基地面积、房屋建设年代、是否规划等; 4. 登记发证: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终审通过后,予以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流程中“一站式”服务,减少农户跑腿次数,对历史遗留的老房如宅基地批准文件但确为合法建设,可通过村委会证明、邻里指认等方式补充材料,避免“一刀切”拒登。
三、特殊情形:分类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针对农村房屋确权中的复杂情况,新规细化了处理规则:- 继承房屋: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农村房屋的,可依法确权,但需标“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房屋自然灭失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 分户与多宅:因分户形成的“一户多宅”,若分户后“一户一宅”条件,可对新增宅基地及房屋确权;
- 超面积房屋: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建设的超占面积房屋,按实际面积确权;1982年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超占的,超过部分按当时规定处理后确权;1987年后超占的,超标准部分不予确权。 2021年农村房屋确权新规通过清晰的范围界定、简化的登记流程和分类处理历史问题,让农民对房屋产权有了明确预期,既守住了耕地保护和规划底线,也切实维护了农户合法权益,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乡村振兴提供了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