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仍需处理好什么关系?

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

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这一关系贯穿农村改革始终,既是激发农村活力的根基,也是保障农民权益的核心。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存保障。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到新时代推进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本质上都是在调整农民与土地的利益联结方式。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让农民吃上“定心丸”;放活土地经营权,则是通过市场化配置提升土地效益,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在城镇化加速推进的背景下,如何让农民在土地流转中获得合理收益,同时避免土地被序侵占,直接关系到农村的稳定与发展。

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需要平衡好保障与发展的关系。既要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也要通过制度创新激活土地要素潜能。例如,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同时探索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盘活闲置资源。这些改革举措的核心,都是维护农民作为土地所有者、承包者、经营者的多重身份权益,让土地成为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支撑。

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还体现在土地承载的生产功能与社会保障功能的统筹上。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全善的情况下,土地依然是农民的“最后一道保障线”。深化改革必须兼顾土地的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既不能忽视土地对农民的就业、养老等保障作用,也不能因保障而阻碍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善风险防范机制,让农民在土地流转中获得稳定收益,同时依托土地发展特色产业,实现增收致富。

从根本上说,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是农村生产关系的核心。只有处理好这一关系,才能释放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实现。新形势下的农村改革,论采取何种具体措施,都必须始终围绕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展开,确保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农民,为乡村全面振兴筑牢制度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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