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如何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以党内监督之责 固党的执政之基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作为规范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始终将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核心要义,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提供了制度遵循。落实条例,关键在于以监督为抓手,让民主集中制落地生根,让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规范,筑牢党的执政根基。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内监督的根本原则。条例明确,党内监督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党员平等参与党内事务、行使监督权利,又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实践中,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事项集体研究、科学论证,既杜绝“一言堂”的专断,也避免“议而不决”的涣散;党员通过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渠道,真实反映问题、提出意见,监督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种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统一,让党内监督既能激发全体党员的积极性,又能形成监督合力,确保党的决策科学高效。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党内监督的重要载体。条例把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通过监督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准起来、严起来。各级党组织以党内监督为利剑,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锐利武器,让党内政治生活真正成为锤炼党性的“大熔炉”。对党内政治生活中出现的“好人主义”“一团和气”等问题,通过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等方式及时纠正,确保党内政治生活既有民主讨论的氛围,又有思想交锋的严肃,让党员在严格的政治生活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党内监督条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始终以坚持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为抓手,把监督融入管党治党全过程各方面,才能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征程上续写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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