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元医疗收入的医疗支出是衡量医院医疗服务成本效益的核心指标,反映每实现100元医疗收入所消耗的医疗资源投入。其计算需明确指标定义、数据范围及公式应用,具体方法如下。
计算公式为:百元医疗收入的医疗支出=医疗支出总额÷医疗收入总额×100。其中,分子“医疗支出总额”指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主要包括药品费、卫生材料费、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直接用于患者诊疗的费用,不包含行政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固定资产折旧等间接成本;分母“医疗收入总额”指医院通过提供医疗服务获得的收入,涵盖门诊收入、住院收入、检查收入等,不含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等非医疗性收入。
实际计算时需分三步操作:首先,确定计算周期,通常以月度、季度或年度为单位,确保数据统计的时间范围一致;其次,精准归集医疗支出,需依据医院会计制度,从成本核算系统中提取直接医疗成本数据,避免遗漏或误计药品采购成本、耗材使用费用等关键项目;最后,统计同期医疗收入总额,需以财务报表中的医疗收入项为准,剔除医保结算差额、患者欠费等未实际到账的收入。
例如,某医院2023年第三季度医疗收入总额为6000万元,同期医疗支出中,药品费1800万元、卫生材料费900万元、检验治疗费1200万元,其余直接医疗成本300万元,合计医疗支出总额4200万元。按公式计算可得:4200÷6000×100=70元。即该医院该季度每实现100元医疗收入,对应70元医疗支出。
计算过程中需意数据口径的统一性:医疗支出与医疗收入的统计周期必须全匹配,避免出现跨期数据;直接医疗成本的范围需严格限定,不得混入设备购置、基建等资本性支出;医疗收入需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确保与实际服务提供进度相符。通过规范的数据归集与公式应用,可准确计算出百元医疗收入的医疗支出,为医院成本与运营效率评估提供量化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