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鸟门事件的具体概况是怎样的?

“‘摸鸟门事件’究竟是怎么回事?

2016年,一起由大学生掏鸟窝引发的刑事案件引发全国热议,这便是被称为‘摸鸟门事件’的社会焦点事件。事件的主角是河南新乡的大学生闫啸天与朋友王亚军。

2014年7月,闫啸天在自家门前的树上发现一个鸟窝,便掏走了窝内12只幼鸟。他将其中7只以14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剩余5只留在身边饲养。不久后,饲养的幼鸟部分死亡,闫啸天再次掏取另一个鸟窝,捕捉了4只幼鸟。

他们不知道的是,这些幼鸟是燕隼——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14年8月,两人因涉嫌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警方抓获。2015年5月,辉县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闫啸天犯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金1万元;王亚军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5000元。

判决结果公布后,舆论瞬间沸腾。不少公众认为,对两名大学生处以如此重刑过于严苛,他们可能并非明知是保护动物而为之;也有人,野生动物保护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论是否知情,违法都需承担责任,判决体现了对生态保护的底线坚守。

2016年4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定罪部分,但对刑期作出调整:闫啸天改判8年有期徒刑,王亚军改判5年有期徒刑。即便如此,事件引发的讨论仍未平息,公众开始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普法缺失问题,以及法律在具体案例中的裁量尺度边界。

“摸鸟门事件”不仅改变了两名年轻人的人生轨迹,更成为社会探讨生态保护、法律认知与青少年教育的典型案例,让更多人意识到野生动物保护与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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