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是党领导立法、保障人民权益的范例
民法典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更是党领导立法、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的生动范例。从编纂启动到颁布实施,这部法典始终贯穿着党的领导、人民至上、法治精神的鲜明主线,为新时代国家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党领导立法的引领性,在民法典编纂全过程中清晰可见。编纂民法典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的重大任务,为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在编纂过程中,党中央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统一起来,确保民法典国情、顺应时代、体现民意。正是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民法典才得以系统整合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形成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的法典体系,展现了党领导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民法典作为范例的核心要义。从总则编确立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到物权编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从合同编善格式条款制度,到人格权编独立成编保护公民名誉、肖像、隐私等权利,再到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维护家庭和谐与财产传承……民法典的每一条款都回应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比如,针对高空抛物、个人信息泄露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民法典作出专门规定,让“头顶上的安全”“指尖上的权利”有了法律保障。这种立法导向,正是党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将“群众呼声”转化为“法律回应”的生动体现,彰显了党以法治方式保障人民权益的坚定决心。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性,使民法典成为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民事法律规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颁布实施,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国家治理提供了基本遵循。论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合同订立、物权保护,还是社会生活中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民法典都以清晰的规则引导行为、化矛盾,为各类民事活动提供了“总遵循”。这既体现了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矛盾、维护稳定的治理智慧,也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入了法治动力。
从确立“绿色原则”到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从规范数字经济到保障特殊群体权益,民法典的字里行间,始终闪耀着党的领导、人民立场、法治精神的光芒。它不仅是一部法律文本,更是党带领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鲜活范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