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陆地区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是《湖南省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该条例于2020年7月由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填补了大陆地区省级层面专门针对性别平等立法的空白,成为推动区域乃至全国性别平等法治建设的重要起点。
随着社会发展,性别平等已成为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核心指标之一,但现实中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家庭责任失衡等问题仍有存在,亟需专门法规予以系统性规范。湖南作为首部专门立法的省份,其出台的条例正是对这些现实需求的回应,聚焦性别平等的关键领域,将原则性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规定。
条例覆盖就业、职场、家庭、教育等多个社会维度。在就业环节,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在招聘、晋升、薪酬、培训等环节歧视女性,建立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处理机制;在职场治理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需制定相关制度、设立投诉渠道;在家庭领域,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劳动与家庭责任,支持生育女性的权益保障,推动家庭责任的性别平等分担;此外,条例还将性别平等融入公共政策制定,重大决策前开展性别平等评估,从源头避免性别差异带来的不公。
作为首部专门地方法规,《湖南省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的出台不仅为湖南本地落实性别平等提供了法治依据,更对其他地区形成示范效应。条例实施后,湖南各地逐步推动用人单位善性别平等制度,职场性骚扰投诉渠道逐步建立,就业市场的性别公平性得到提升。同时,该条例的实践也为全国范围内性别平等专门立法积累了经验,推动性别平等从理念倡导向法治实践的深化,为构建更加公平包容的社会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